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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中心城区事业单位用热价格上调
2011-03-14 09:33:31 来源:齐齐哈尔新闻网  作者:于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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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14日讯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2010至2011年采暖期内,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用热开始执行非居民用热价格标准。据测算,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9元调整至35元后,中心城区供热企业将因此增加热费收入3000余万元。

  为缓解齐齐哈尔市供热行业因煤炭价格上涨造成供热中的诸多困难,在借鉴我省其他城市经验,并报请省物价监管部门同意后,经市政府第十四届五十四次会议决定,自2010至2011年采暖期起,将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用热执行非居民用热价格标准。上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已据此下发《关于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用热价格执行非居民用热价格的通知》。

  据了解,齐齐哈尔市行政事业单位过去一直采用居民用热价格标准,相比免税的居民用热,这部分热价在去除税费后,仅有26元左右,早已低于居民用热价格,因此一直受到供热企业非议,尤其在供热原材料普遍上涨的本采暖期,要求将事业单位价格调整为企业、商业用热价格的呼声越来越高。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测算显示,行政事业单位热费本次上调后,建筑面积(含分摊面积)每平方米由29元上调到了35元(含税价),此举将使中心城区龙沙、铁锋、建华、富拉尔基4个区20多家供热企业多增收3000多万元热费,有效缓解供热企业资金困难。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