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9日讯 随着中小学校陆续开学,哈尔滨市各大送子车公司也开始忙碌起来。近日,省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部分送子车司机由于其他原因不再履行送子车公司与他们签订的合同,单方违约,致使家长们费尽周折重新找车。省消协认为,如果送子车不履行合同,应赔付消费者相关费用。
消费者刘先生反映,送子车司机李师傅从去年9月份负责接送他的孩子上下学,他通过李师傅与送子车公司签订了有关合同。从那以后,刘先生按规定每月给李师傅交一定费用。今年1月份临近放寒假前,李师傅提前收取了他3月份的车费。可是2月28日李师傅打电话告诉他,由于一些原因不能继续担负接送学生的工作,希望他重新找车,并答应在3月中旬退回1月份预收的3月份车费。刘先生认为,尽管司机同意退回提前预收费用,但临近开学,重新找车很难。司机属于单方违约,应承担相关后果。
近日,刘先生将此事投诉到省消协。省消协通过调查了解认为,送子车司机在合同期内单方违约,这种单方违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另外,《消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因此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省消协表示,送子车公司及司机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合同,如司机有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履行合同,送子车公司应该妥善安排新的车辆确保学生接送工作;送子车公司如果不能保证新的车辆,除了退回预收款外,还应当负担因为送子车不履行合同致使学生自己支付的新的交通费,以及重新找车发生的相关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