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3月30日讯 日前,大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市区城镇职工、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让百姓看病享受到更多优惠。
大庆市市、区财政每年增加资金3909.84万元,将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费比例由6%提高到8%。
大庆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参保人数为48561人,筹资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后,市财政每年增加资金2667.84万元,区财政每年增加资金1242万元。
依据相关文件,大庆市将市区城镇职工医保、市区城镇居民医保以及让胡路、龙凤、红岗三个区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核算标准按2009年计算)。
大庆市市区城镇职工的年社会平均工资为41371元,提至6倍以后为24.82万元,所以大庆市将市区城镇职工医保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大庆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181元,提至6倍以后为10.9万元,所以将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1万元。
大庆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6593元,提至6倍以后为3.96万元,大庆市让胡路、龙凤、红岗三个区新农合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后,人均年增资额为10元。故今年大庆市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个人年缴费额由2010年的30元提高到40元。
《意见》中增加12种门诊统筹的慢性疾病,据测算,人均年增资额为11.5元,市、区财政每年增加补助资金289.71万元。
《意见》规定,允许市区农村户籍的非从业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形式变更后的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体系,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形式实现灵活转换和无障碍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