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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将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促进三类群体创业就业
2011-03-31 08:40:2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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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31日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哈尔滨市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将是我市就业工作的重点群体。今年预计哈尔滨市城镇新增就业9.4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2万人。哈尔滨市将出台各项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群体创业就业。

  创业优惠政策更惠民

  哈尔滨市将尽快出台与创业就业相关的地方政策文件和具体操作办法,规范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认定、申请、审核程序,确保就业税收政策迅速落实到位。落实好调整后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4050”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定额式补贴,同时取消非“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动就业机制,进一步落实鼓励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外包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其拉动内需、吸纳就业的优势。

  哈尔滨市还将以发挥重大项目拉动就业为重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人社部门将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拉动就业的联动机制,并制定2011年大项目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大项目服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了解掌握在建、拟建工程项目情况,搞好人才岗位对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建立用工信息渠道,了解和掌握大项目建设用工动态情况,及时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同时,定期举办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用人专场招聘会,为大项目建设提供就业跟踪服务。

  扶持千名高校毕业生创业

  哈尔滨市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今年将扶持10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中小企业就业,重点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通过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三支一扶”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等急需的岗位工作。同时,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求职就业服务方法,开展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搭建平台。

  农民工进城务工将享城镇待遇

  今年是哈尔滨市“百万农村人口进城镇”的启动之年,人社部门将重点解决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涉及的承包地、宅基地、计划生育、集体经济权益等离乡问题,进城后的求职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住房保障、权益保护、民主管理、文化生活等方面问题,使农民工逐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通过动态监测农民工转移就业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过招聘信息异地发布、对口劳务合作、联合举办招聘会等方式,解决好农民工就业问题。加快“哈尔滨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困难救助和司法援助等公共服务。

  就业援助对象实现稳定就业

  哈尔滨市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和针对性帮扶,实行分类帮扶,一人一策,在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同时,全面做好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实施“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通过实施专业化、个性化的援助措施,进一步开展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活动,确保就业援助对象实现稳定就业。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