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4月1日讯 3月30日上午,42名来自齐齐哈尔市公、检、法的离退休人员被聘为我市首批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员并正式上岗,此举标志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工作在全市铺开。
据了解,为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齐齐哈尔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
记者了解到,龙沙交警大队已于2010年在全市率先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成功调解纠纷217起,为全市推广该项工作奠定了基础。市公安局要求各辖区交警大队务必于2011年3月底前,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室,确保在年底前,实现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率达到事故调解总数的6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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