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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退役兵安置新政出台 退役兵干个体享受小额贷款
2011-04-01 10:03:4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东北网4月1日讯 31日,哈尔滨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哈市2010年冬季接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务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任何行业、系统和单位都不准只接收本系统职工子女。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通知要求,凡在哈市境内的所有机关、行业、系统和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认真完成接收安置任务。机关、事业单位要在编制限额内积极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无条件接收,任何行业、系统和单位都无权自行确定本部门接收退役士兵的数量,也不准只接收本系统职工子女。所有接收单位必须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3年内不得安排其下岗。
哈市为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经批准由当地政府发给经济补助金,政府不再负责安置。
此外,哈市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纳费年限合并计算;如被用人单位录用,要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其军龄计算为连续工龄。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哈市2010年冬季接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务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