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哈市一男子因被逼债自焚 民警及公安助理员救助中受伤
2011-04-08 18:25:28 来源:东北网  作者:高阳 岳云雪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4月8日讯(高阳 记者 岳云雪)哈市香坊区电碳路一名男子因债主上门讨债自焚。前往现场救助的香坊公安分局铁东派出所一名民警和两名公安助理员被烧伤,目前三人在市五院创伤中心和烧伤二病区接受治疗。


受伤民警接受治疗。图片由哈尔滨市公安局提供

  7日14时20分,哈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下达指令:香坊公安分局铁东派出所辖区电碳路41号一个已停业的旅店内有人要自焚。正在执行巡逻任务的民警牛永刚、吕勤禄,公安助理员宋彦明、陶冠宇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在旅店的308房门外,聚集多名群众。经询问,这些人都是来讨要欠款的。民警迅速劝离疏散现场群众,并查看室内情况。在场的一名群众说:“室内是宫某,此人因经营不善欠了好多账,我们是来要债的。现在宫某威胁要点燃汽油自杀。”

  民警牛永刚得知宫某是本辖区居民后,立即劝他一定要冷静,就在这时,室内突然发生了爆炸。瞬间,民警牛永刚和公安助理员宋彦明即被气浪冲倒,现场浓烟滚滚,火光冲天。牛永刚、宋彦明、陶冠宇不顾自身伤痛冲进火场,迅速搜救伤者,但随即被室内的浓烟熏倒。随后,增援的民警将被烧伤的民警救出火场。之后,宫某被确认已死亡。

  事发后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初步调查,自焚者名叫宫晓东,男,46岁,为黑龙江森工储运仓库物资回收站负责人。记者从市五院医生那里了解到,民警牛永刚颜面和手部三度烧伤,烧伤面积为5%;公安助理员宋彦明颜面和双手三度烧伤,烧伤面积2%;公安助理员陶冠宇腿部受伤。

  8日,哈尔滨市领导先后来到了创伤中心和烧伤二病区,向负伤的民警和公安助理员表示慰问并送去了慰问金。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责任编辑:高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