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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3.31”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2011-04-11 20:20: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晓慧 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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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1日讯 (李晓慧 记者 岳云雪) 哈尔滨“3.31”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李鑫等被缉拿归案。

  3月31日16时35分,哈市交警支队接到市公安局110指令,在道里区友谊路148号处发生一起撞伤小学生后逃逸的交通事故。交警道里大队的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经查,肇事车辆为一辆香槟色途锐吉普车,因闯红灯将被害人孙永康(男,10岁,哈市江沿小学学生)撞伤,伤者当时已被送往医院抢救,肇事车辆逃逸。

  据现场目击者举报和省交通广播提供的线索,一辆车号为吉AET622的香槟色途锐吉普车有肇事嫌疑。当晚23时,交警支队专案组兵分两队,一队立即与长春公安局浦东路派出所取得联系,得知了车辆所有人刘雪山在其辖区居住后,另一队由李军副支队长带队,连夜赶赴长春对嫌疑车辆进行侦查。经查,该车已在3月28日转移了车辆档案,现该车在哈市长期居住人员刘滨的名下。

  4月2日专案组找到了刘滨和被举报车辆,但经技术部门的鉴定核实,该车并不是肇事车辆。但专案组没有气馁,重新梳理侦破思路,转移侦破方向,并进行了大量排查走访工作,排查后锁定了一辆车号为吉JF3803的香槟色途锐吉普车有重大嫌疑,且该车在案发后不知去向。经侦查,该车系齐齐哈尔一名长期居住人员持有,专案组赶赴齐齐哈尔核实,又确定该车长期在哈尔滨使用。围绕该车在哈尔滨使用范围,专案组查到了该车使用人为李某,经对李某侦查,该人并不具备作案条件及作案时间,专案组随后与李某进行了正面接触及做思想工作,经李某介绍,该车他已于3月24日租赁给了孔某,租期为7天但至今未还。专案组经对孔某调查后得知,孔某将该车借给了一名叫李鑫的人,而李鑫在案发后不知去向。专案组迅速对李鑫的社会关系进行大量走访,发现该人有重大肇事嫌疑,4月5日专案组确定了李鑫即是驾车肇事逃逸人。

  随后经专案组反复侦查、排除等,得知案发当天,在其肇事车辆中共有4人,分别是驾驶人李鑫(男,29岁,哈尔滨市人),乘车人田万义(男,25岁,双城人)、杨建宝(男,29岁,哈尔滨市人)、郑刚(逃逸,在抓捕中)。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工作非常艰难,这几名嫌疑人都有前科劣迹,有的还是惯犯,他们的反侦察能力都非常强,侦破中设置了很多障碍,而且涂改了车辆的颜色,给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专案组五次赴长春,四次下延寿,查出李鑫等人在哈市转移的一个新的居住地,并连日在此蹲坑守候。

  4月10日15时,专案组获得了李鑫等人的消息后,采取果断措施,在多警种的通力合作下,于当晚20时45分在道里区某台球室将李鑫、田万义、杨建宝等嫌疑人抓获归案。次日凌晨,肇事车辆也在延寿县被查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鑫对“3.31”交通肇事逃逸案供认不讳。因在侦查此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等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现已由其他部门继续审理。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