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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提请审议 铺线应缴保证金两年路没塌退回
2011-04-13 09:18:15 来源:生活报 作者:汪洋 孙殿喜
生活报4月12日讯 今日,记者从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提请审议,其中规定建设单位采取非开挖路面施工方法的,经城管部门审定,缴纳道路安全保证金后方可施工。两年后,城市道路未发生结构变形、塌陷等问题,保证金返还。
《条例》规定,新建和改造城市道路时,应当规划建设管线(含缆线)共同沟等地下空间设施。规划建设管线(含缆线)共同沟的区域,同类管线应当纳入管线(含缆线)共同沟。
在地下管线设置时,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非挖掘路面施工方法;横过街挖掘城市道路应当采取非开挖路面施工方法;因地下情况复杂需要开挖路面,具备夜间施工条件的应当采取夜间施工方法,并按照规定时限恢复道路交通。
建设单位采取非开挖路面施工方法的,应当提报施工组织设计,经城管部门审定,缴纳道路安全保证金后方可施工。两年后,城市道路未发生结构变形、塌陷等问题的,返还道路安全保证金。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