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12日讯 12日,记者从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是我省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据统计,我省现有核技术应用单位274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1052家,我省20余年发生辐射污染事故十多起。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规范辐射污染防治工作,我省起草了本条例。
《草案》规定了适用范围为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污染两大类辐射污染。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安全监控和剂量监控的新举措。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时,事故单位应当及时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发生辐射事故,政府应及时向市民公告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