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5日讯 昨天,《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今后,如果出现用水管直接冲洗汽车、路面,以及擅自拆动水表铅封取水等浪费水的行为,最高可罚当事人5千元。同时,《条例》对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进行了相关规定。
《条例》规定,用水单位或个人擅自拆动自建设施用水计量设施铅封取水、超越用水计量设施设旁通管的,除补交水资源费或水费外,对当事单位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用水单位或个人直接排放冷却水的,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用水单位或个人用水管直接冲洗汽车、砂石、路面等浪费用水的,按照每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绿化、景观、环卫、消防等用水,应当优先选用再生水、雨水。再生水用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单位,未按照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的要求使用再生水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纳水费或水资源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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