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0日讯 产妇在医院能顺利生下孩子,本是一件快乐的事,可是大庆市的产妇李玲(化名)在生完孩子后一直闷闷不乐,原来是因为索要自己胎盘一直无果。无奈之下,李玲将医院诉至法院。4月18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李玲胎盘200元。
今年3月份,产妇李玲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某医院顺利分娩一婴儿。分娩后的第八天,李玲出院了。到家后,一位前往探望的远方亲友告诉她,胎盘能当补品卖,而且出卖价格还很高,“医生没有把胎盘给你,说明很有可能是被医生给卖了。”李玲听后,非常气愤,于是便到医院讨说法。当其听医生说胎盘属于医疗废物被处理掉了之后,李玲找到院长反映此事。当时,当事医生同意给其100元钱的补偿,但是李玲认为必须赔偿2000元,少一分也不行。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李玲便将医院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李玲未得到的胎盘损失3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对其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根据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只有在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才有处置产妇胎盘的权利,而且这种情况必须及时告知产妇。被告虽然声称原告的胎盘属于医疗废物且已经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置,但并没有提供原告有传染病的证据,也没有提供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胎盘进行处置的病历记录,所以不能认定原告的胎盘属于医疗废物,而应当认定是属于原告所有的一种物。由于该物的灭失是由于医院的保管而造成的,医院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卫生部规定胎盘不能买卖,产妇胎盘丢失,不能用市场价格谈论赔偿,也谈不上精神损害问题。故原告要求医院赔偿其高额赔偿款,没有法律根据。由于被告毕竟侵犯了原告李玲胎盘的权利,在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医院因侵犯其胎盘而获利的情况下,最后法院依据公平原则,故作出上述判决。
产妇分娩后的胎盘究竟应当属于谁?各家医院对胎盘是如何处置的?胎盘背后真的存在黑色交易吗?对此,记者对哈市的多家妇产医院进行了调查得知,在胎盘处置问题上,医院会尊重产妇的意愿,产妇主动提出要拿走的,事后,医院会让家属把胎盘拿走,如果产妇不需要的,医院会将其处理掉,至于大家口中的胎盘能当补品,医院表示至今还没有得到证实,胎盘到底是不是补品,只是听到一些患者说起过,但是很少有家属把胎盘拿走,多数都是医院自行处理。在玛利亚妇产医院上班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前不久她的一个同事生了个男孩,其家人将胎盘拿回去后在家附近的一个空地上挖了个坑埋了起来。“她认为埋了总比吃了好,这就相当于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埋起来比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