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4月22日讯 近日,省委印发《2011年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抓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责任》,对19位省委、省政府领导应承担的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责任进行了细化分工,提出了省委常委在抓好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同时,负责联系1个市(地)和省政府副省长重点抓好分管部门的要求。这是今年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领导带动、制度推动、检查促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
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制定了《关于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联系市(地)和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的方案》,明确从省委、省政府领导做起,带头履责,加强对各市(地)和省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委书记吉炳轩、省长王宪魁对开展好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务必抓好落实。并按照分工分别向齐齐哈尔市和牡丹江市分管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发《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还指派工作人员,主动与省纪委共同研究履行好监督检查责任的具体办法。其他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认真负责,通过召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直接与所联系市(地)和分管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沟通等方式,对履行好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出要求。
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负责向联系市(地)和分管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发《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据了解,目前,已向13市(地)和75个省直部门的105名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发了《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7月底前,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按照分工组织对联系市(地)和分管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情况进行年中督查。对发现有问题的,要填写《党政主要领导执行责任制督查情况登记表》,连同督查情况报告一并报省委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联系市(地)和分管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进行履责谈话。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并填写谈话登记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2月底前,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组织对联系市(地)和分管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可与开展业务工作检查、到基层调研等相结合,有效指导和推动联系市(地)和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据悉,我省始终把开展监督检查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环节,连续三年,省委统一组织,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担任组长,对全省13个市(地)和81个省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影响和带动下,全省县以上党委(党组)都由领导带队,对11172个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有力地促进了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