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2009年4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齐心协力,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建立机制,克服了改革起步阶段的种种困难,基本医疗保障面大幅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取得新进展,医药卫生运行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三年医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自4月24日起,本网将推出系列报道,着重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医改方面取得的成效,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建设和谐龙江、幸福龙江作出更大贡献。
据了解,为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负担,佳木斯市本着“低水平、保重点、发挥基层医疗资源”的原则制定了门诊统筹实施方案。按人均20元标准建立门诊统筹资金,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单独列账管理,参保居民个人不另缴费,普通门诊医疗费统筹金支付50%,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确定门诊统筹保障对象为“一老、一小、一低保”,即将70周岁以上老人普通门诊医疗费、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及所有低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市区内共设定了八家定点医疗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并与之签定医疗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内容提供医疗服务。参保居民发生门诊费用持医保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个人交纳自付部分。
2010年有6万余人次参保居民享受了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累计支付基金316万元。通过实施门诊统筹制度,避免了小病大治和基金的隐性流失,提高了居民的健康意识,增强了参保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信心,有效提高了广大居民参保并连续缴费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