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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哈尔滨市统一用新发票 不再按行业分类
2011-04-28 08:37:2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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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27日讯 今日,本报与哈市政府网站合办的“政府在线访谈”栏目,邀请到哈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朱文成就一些新政策进行解读。

  六网点可办车辆购置税

  朱文成表示,除了哈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哈尔滨市区内还设有6个办公网点。

  机场路机动车服务站 道里区机场路5号

  哈尔滨百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道外区先锋路2号

  中顺二手交易市场中顺车管所 道外区哈同公路中顺路口

  南岗大队车管所 南岗区沿河路6号

  哈交警支队平房车管所北环检测站平房区平双路75号

  源丰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道外区东直路457号

  新版发票各行业均统一

  新版发票自2月1日启用,目前为过渡阶段,新旧发票可交叉使用。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7月份开始,不再按工业、商业等行业设分类发票,分通用机打和手工发票两类。其中,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和卷式,手工发票按金额分为百元版和千元版。

  招用失业人员可减税

  哈市将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在当年实际应缴税额中扣减,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