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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新规本月实施
2011-05-05 08:13:42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东北网5月5日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本月起实施。其中规定,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以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据介绍,规定中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存在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两年内或者三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责任编辑:连冬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