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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2011-05-05 09:10:15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廉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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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5月5日讯 从市物价局获悉,齐齐哈尔市决定从5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新增一般诊疗项目,收费标准10元;27项常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调,降幅4%至70%不等,使百姓社区医疗费用大幅降低,切实缓解了“看病贵”的就医矛盾。

  此次调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指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动脉采血、静脉采血、静脉输血)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含病历手册,不含药品、血液、血制品、输液器、输血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三通,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

  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参保参合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部门报销8元/人次。

  此次价格调整还对X线、超声、脑电、心电等4大类27项医疗服务价格同时进行了调整。例如A型超声检查、临床操作的A超引导及眼部A超都由原来的35元降至10元,降幅达71%,彩超常规检查由100元降80元,降幅20%;普通透视由10元降至5元,降幅50%;动态心电图由120元降至110元,降幅8%;食管内心电图105元降至100元,降幅达4.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上述设备中属于政府出资购置的、生产经销企业投放的、已过折旧期的、二手设备的,收费标准按本通知价格的70%执行。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提醒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同时向广大患者进行公示。对没有及时调整价格的,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同时提示广大市民在就医的过程中,及时掌握新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发现有超标准收费的,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58,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查询具体价格请登陆齐齐哈尔市价格信息网站首页进入“价格政策”栏目,在“价格政策”栏目中,进入“卫生部门”查询。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