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5月6日讯 5月2日晚,市区发生一起摩托车与轿车追尾相撞的交通事故。经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对两名驾驶员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检验,二人都超过每100毫升80毫克标准,属于醉驾行为。依据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二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这也是我市首例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5月2日22时许,尖山区东平行路七马路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两轮摩托车沿东平行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追尾一辆奇瑞轿车,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员张某(化名)向摩托车驾驶员王某(化名)索赔未果,于是报案。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事故的情节非常清楚,摩托车追尾前面的奇瑞轿车。从现场情形看,摩托车驾驶员在现场来回移动,手舞足蹈,有攻击的倾向,肯定喝酒了;而轿车司机的表现比较清醒。交警将二人带回讯问并把案件两个当事人的血样送交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对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王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毫克,张某为98毫克,二人都超过每100毫升80毫克标准,属于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二人也因此成为我市首例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张某驾驶的是一辆新车,处于走合状态,刚行驶1000公里。被撞后,张某很心疼,要求王某赔偿1000元。王某只答应赔偿200元钱或修车,且还要溜走,张某于是报案,没想到自投罗网。张某和王某都不知晓醉驾入罪的法律“五一”实施,对自己的醉驾行为都很后悔。张某说,要知道后果这么严重就不报案了,中午喝酒没寻思出这么大事。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二人现已被刑事拘留,关押至市看守所。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