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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查获“驾驶证造假被拘”第一人
2011-05-09 12:29:5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马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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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被拘”第一人许崇利
 
许崇利所持的假驾证
 

  东北网5月9日讯 5月6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次修正案)第96条规定正式公布实施的第六天,驾驶人许崇利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合并处罚,行政拘留20天,罚款4000元,成为了哈市“假证被拘”第一人。

  持假证拒不承认

  5月6日7时50分交警太平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孔繁宇在道外区先锋路与化工路街口执勤时发现,一车牌号为黑AF5661(黄牌)的蓝色重型普通货车违反了货车限行规定,遂上前取缔,在检查驾驶证时,民警一搭手就发现证件有问题,但经大队电台查询却发现,驾驶证上的相关信息与网上所有内容完全匹配,证件显示驾驶人叫李志成,克山县人,1970年出生。民警马上意识到该人是盗用他人信息制作的假证,于是询问他是哪年生人,当事人想了半天才回答“1972年”,民警又问其属相,当事人说属虎,民警当即表示属虎的应当是1974年,1972年属鼠,“自己属啥的都不知道,你就继续唬吧!”民警随即将其带回了大队。

  在交警大队,民警指着网上调出的李志成本人照片质问当事人:“你自己说像你吗?”可该人仍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李志成。在身源不明的情况下,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细致的搜身检查,在其随身携带物品中发现了印有其本人照片的一本驾驶证,驾驶证上显示该人名叫许崇利,1973年生,克山县人。经过对该驾驶证显示的证件号码网上比对后证明了该当事人就是许崇利本人。在所有事实证据面前,当事人最终不得不承认了使用假驾照的违法行为。

  据交警介绍,按照修订后的新法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除罚款2000元以外,还要同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相比修订前的法律规定增加了行政拘留一项,而且当事人许崇利所持的驾驶证准驾车型是D型(只限驾驶摩托车),其驾驶重型普通货车的行为应认定为所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两项合并处罚,当事人许崇利被处以最高2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并处罚金4000元。

  150元买来假证

  在民警向其询问假证的来源时,当事人许崇利表示,是通过街头小广告花钱买的,“先付货后交钱,只花了150元。”许崇利说假证上的信息除了照片以外都是朋友李志成的,现在他对自己瞒着朋友借身份证复印件做假证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许崇利所使持的假驾照让有经验的交警看一眼就会被识破,“假的就是假的,不论怎么做也真不了。”记者还了解到,许崇利在两年前就曾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行政拘留过。

  据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次修正案)实施了,第96条则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