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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降低居民用药负担
2011-05-10 22:40:54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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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自2009年4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齐心协力,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建立机制,克服了改革起步阶段的种种困难,基本医疗保障面大幅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取得新进展,医药卫生运行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三年医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自4月24日起,本网将推出系列报道,着重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医改方面取得的成效,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建设和谐龙江、幸福龙江作出更大贡献。

  东北网5月11日讯 (记者 王蕊)2010年以来,延寿县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医改工作部署,始终把降低群众买药、用药负担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在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深入调研,通过落实“五个到位”,强把“三道关口”,4个月来,群众用药习惯也得到了一定纠正,用药负担同比下降了25%,让百姓得到了实惠。

  在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依据后,延寿县政府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在全县9个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清点了9个乡镇卫生院原库存药品,归类建账,其中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政策实施零差率销售;对于非基本药物,在规定时限内按进价销售;未销售完的,在3个月的销售时限后,全部下架停止销售,采取向其它医疗卫生机构转移及原渠道返回等措施予以处理。要求全部药品实行了网上点击采购、统一配送、全过程监管。目前,全县基本药物配送到位率可达100%。针对网上采购的264种基本药物,县里统一制作零差率销售价格公示板,在9个乡镇卫生院显要位置悬挂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为了减轻农民用药负担,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普遍比非基本药物目录高出5个百分点。

  在强化、保证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实施的同时,县政府责成发改、财政、物价、药监、卫生等部门加强监管,努力把好“三道关口”。严格做到在省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杜绝私采乱购,确保药品价格合理、质量合格,截至目前,全县尚未发现销售非基本药物现象。实行诊疗、注射、药品一张处方制,并与新农合报销处方进行抽查核对,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管,严禁乱开方、乱用药,杜绝开花方、开大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自实行药物集中采购制度以来,县内共查处7张违反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处方,并已对此予以纠正。为确保资金补偿按时落实到位,补偿资金统一由县财政局按月足额拨付,保证乡镇卫生院工作正常运转。经测算,2011年,县级财政核定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兜底补助资金约为33万元,并已纳入财政预算列支内。今年一季度,人员工资和经费已经拨付到位,总额为202万元。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