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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落实政府补偿政策 为医改提供财力保障
2011-05-12 14:59:08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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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自2009年4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齐心协力,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建立机制,克服了改革起步阶段的种种困难,基本医疗保障面大幅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取得新进展,医药卫生运行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三年医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自4月24日起,本网将推出系列报道,着重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医改方面取得的成效,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建设和谐龙江、幸福龙江作出更大贡献。

  东北网5月12日讯(记者 王蕊) 自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肇东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政府补偿政策,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初步形成了“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策得民心”的良好局面。2010年,肇东市对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助资金达到1500万元,与上年同比增长30%。

  以医改为契机,肇东市全面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已经形成,搭建现代新型医疗服务平台。在市一级,重点加强了综合医院建设,投资1.56亿元新建的现代医疗中心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投资3200万元新建的妇婴保健医院年内即可投入使用;在乡一级,新建和改造了16家乡镇卫生院,基本做到了院所标准化、设施现代化、服务人文化;在村一级,重点加强了村卫生所建设,规范化建设的68个村级卫生所全部达到了“四室一房”标准。

  为了确保医改工作顺利落实,肇东市切实加大了对医疗保障改革的投入力度,通过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投入、保障力度,真正使符合条件的人群,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每年市级财政投入匹配资金423万元,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政策住院补偿比达60%,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医疗负担。在抓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时,每年财政投入补助资金1300多万元,医疗保险覆盖到城镇所有居民群众。针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每年财政投入保障资金526万元,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公共医疗卫生”的阳光。

  同时,肇东市加大了基本药物补偿投入,强化预算管理和经费保障,在财政拨款方式上作了调整,变定额补助制为预拨经费制,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下达前,市财政采取预下达指标、预拨款方式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预算下达后,根据预算再行拨付经费。设立了备用金制度,每个卫生院安排5万元备用金,用于日常开支,切实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肇东市医疗机构改变了“以药补医”的状况。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