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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将有章可循
2011-05-18 11:00:05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杨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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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8日讯(记者 杨林川) 18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获悉,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哈尔滨市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我市及各区、县(市)相继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市、区、县(市)各审批部门陆续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服务中心办理。为了给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避免审批时间周期过长,影响审批效率,在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我市启用了行政审批专用章。

  新出台的《办法》,对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及效力,管理主体与责任、审批专用章刻制和公布、监管等内容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进驻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理非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同时,为了明确管理主体及其责任,《办法》明确了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行政审批部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负责管理和使用。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和使用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办法》对审批专用章的监督也作了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