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5月19日讯 近日,随着一声法槌响,站在被告席上的杨光(化名)慢慢地蹲到地上抱头痛哭起来,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五名亲人坠江丧生,杨光悔恨不已。泰来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光犯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9年12月4日17时,泰来县居民杨光驾驶自家的松花江牌面包车载着表哥、表哥8岁的女儿、表姐、表姐夫及好友卢某、外甥王某去内蒙古扎赉特旗好力保乡杏花村给外甥相亲。在当地吃过晚饭后,杨光驾车载着亲属回泰来。当车行驶至泰来县大兴镇东方红村附近时,杨某的表哥杨某提出,土路不好走,建议将车开到嫩江的冰面,并为开车的杨光指路。车刚刚行至冰面上,车轱辘就卡在冰里无法前行。众人下车将车抬出后,杨光发现冰下有流水,遂不想继续在冰面上行驶,但是表哥杨某坚持走这个路线,并保证不会有什么“大事”,于是众人重新回到车上向江心开去。
车在冰封的江面上行驶了半小时左右,杨光突然发现前面的冰面车灯照过去没有反光,心里觉得没底,于是想停车下去看看,但是就在他刚把车刹住的时候,“咔嚓”一声,冰面破裂,面包车掉进了江水中。杨光推开车门,奋力挣扎游出水面后,急忙寻找车上的其他人。借着月光,他看到外甥王某在水中挣扎,遂跳入水中将其救出,当两人爬上冰面时,其他亲人早已不知去向。
泰来县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3月18日以杨光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泰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泰来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杨光后悔不已,他哭着对法官说,他这段时间心理负担非常大,天天睡不着觉,一闭上眼睛,就会想起五个鲜活的生命因为他的过错而丧生,而且这些人还都是他的亲人,尤其是表哥年仅8岁的女儿,每当想起这些,他就非常痛苦。他在法庭上认罪,并表示会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泰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光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其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综合其过错程度,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