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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6月15日起施行
2011-05-20 08:41:3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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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5月20日讯 记者19日从省消防总队获悉,为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消除管理死角和盲区,近日,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5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在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民警深入辖区进行防火巡查;赋予了公安派出所符合简易程序的火灾调查权;赋予公安派出所一定的消防行政处罚权限和审批权限,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了派出所的执法主体资格,减少了层层审批。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