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3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省物价监管局重新修订并印发了《黑龙江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据悉,新《办法》中规定,省内游览参观点每年有4天免费开放日,如需调整门票价格时,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省内的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场所、度假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风景区、名胜古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美(艺)术馆、科普(技)场馆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均适用于新《办法》。新《办法》中规定,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省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实行免费开放。科技馆要对中小学生、未成年人及带队参观的教师实行免收门票优惠。据悉,省内游览参观景点每年有4天免费开放日,每季度第二个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二确定为全省统一免费开放日,免费向所有游客开放。为了保证游客安全,保护景点环境,便于景区管理,可按免费开放前一天的游客数,控制进入景点参观的游客人数。
据介绍,游览参观点应实行一票制,为方便游客,将普通门票和特殊参观点门票或相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要低于各种门票价格之和。联票、普通门票、特殊参观点门票和纪念门票由游客自愿选购,不得强制销售联票,也不得将不相关的游览参观点捆绑为一个游览参观项目并收费。同时,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凡调整门票价格时,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并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另外,游览参观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要在售票处醒目位置采用标价牌或者电子显示屏的标价方式,公示各种门票价格、停车场等收费标准。
据悉,新《办法》、新《目录》现已执行,原《办法》、《目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