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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惠民政策暖民心 依法动迁保安居
2011-05-23 10:31:50 来源:东北网-绥化日报  作者: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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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3日讯 “我一个老太太领三个傻孩子过日子,原来住的是20多平方米的小土房,棚户区改造后,我家住上楼房,还多给我30平方米的面积,年底我一分不花能住上50多平方米的楼房了。”5月20日,在幸福城棚户区改造现场,82岁的姜允芹老人心怀感激地对记者说。

  姜允芹老人家住长江路的棚户区,老绥化人称这里为八卦街,这里居住的大多是低保户。市政府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充分考虑贫困居民的切身利益,出台了《绥化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特困户和低保户进行补偿,确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大部分开发商保证这些居民的合法利益。据幸福城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开发单位润峰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孙福介绍,在棚改中,公司多付给低保户、特困户总面积2000平方米,企业多支出400多万元。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工程,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但有的动迁户借机漫天要价,提出不合理要求,不配合动迁,影响了一些棚改工程的正常进行。在庆丰街巨兴家园棚户区改造工地现场,董若生、高喜清等动迁户围着记者诉苦:"因为两三户硬挺不动迁,我们20多户动迁户不能正常回迁,两年来在外租房,到啥时是头啊?"这个小区去年3月份开始动迁,现在一期工程已竣工,大部分回迁户已经入住。但其中一栋楼由于回迁户赖某和靳某要求过高,和动拆迁承近单位达不成协议,致使这一栋楼不能正常建设,涉及20多户居民无法入住。

  一些居民听说房屋要被占,便在短时间内让房屋长出二层鸽舍、外接出棚厦和车库,以图多得面积。在和平路粮库街棚改工地现场,记者看到,外墙已用红字作了拆迁标记,一些住户还在进行非法搭建棚厦。棚改办的工作人员入户向他们宣讲政策,要求他们立即停止搭建,否则,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