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25日讯 为规范水路旅游客运管理,促进湿地旅游发展,哈尔滨市政府近日制定了《哈尔滨市水路旅游客运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水路旅游客运经营者运营应遵守下列规定:按照许可的航线(区域)、班次和停靠码头运营;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办理船舶和人身保险;不得有欺行霸市、强行揽客或敲诈勒索、刁难游客等行为。
意见稿在哈市政府法制办网(www.hrblaw.gov.cn)公布,希望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及建议,5月26日截止。邮信请寄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市建设立法处(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信封上请注明“水路旅游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50021;传真:84664497。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