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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严查使用童工现象
2011-05-27 13:58:37 来源: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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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7日讯 使用童工,是我国政府历来严格禁止的,被称为碰不得的“高压线”。然而,近年来,违法使用童工现象,在双鸭山市一些用人单位的用工中,还时有发生。

  近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到一家餐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位服务生满脸稚气,立即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调查核实,果然是个不到16周岁的童工,且已被该餐饮企业招用20多天。按照“一经发现,以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处罚,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的规定,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对该餐饮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如逾期仍不将童工送回,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逾一个月罚款一万元的标准处罚。

  事后,该饭店老板不无感慨地说:“以后招用人员,绝不招用童工,违法使用童工的代价太大了。”

  要杜绝“童工现象”,用人单位首先要把好用工关。为此,劳动部门提醒企业,在招用员工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而且还得进行详细的录用登记。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