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地部分已经种上了树
当年被伐的地(王原提供)
东北网5月31日讯 5月15日,哈尔滨市民王原,站在香坊区成高子镇曲坊村一块150亩土地上黯然神伤,这块土地他和4位朋友合伙投资承包了8年,种下33万棵树苗。可8年后,正当树苗将要出售时,突遭横祸,几天之内被全部砍光。“至今3年了,却始终没有人给我一个说法。”王原苦笑着说,他已身心俱疲,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
“2000年4月,我和4位朋友合伙投资租地150亩,栽种了33万棵大叶无絮金丝柳树。到2008年,这些树苗已经长成成苗。”2008年4月15日,王原联系了两家绿化公司到林地现场考查。双方在2008年4月27日签订购树合同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95万元,双方约定同年4月30日至5月5日起树。然而,就在一切准备就绪时,2008年5月3日,33万棵树苗被该村吴波等人全部砍伐。王原介绍,2008年4月26日,他到村里去交下一年的土地租金,村民吴国凤等提议要将每亩租金由最初的120元提高到700元。
“原协议规定,如乙方继续承租,甲方不得涨价。但考虑到村民的利益,我只同意每亩提高50元或按土地市场实际价格支付租金。”王原说,当天,他的租金没有交成。双方约定10日内另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到当地乡镇土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2008年5月3日15时,王原和4位投资人带着绿化公司经理一行9人来到林地准备起树时,发现村民吴国凤正指挥八九个人在砍树,另外一部分人在用4台拖拉机往外运树,被盗运的树苗已达到20多万棵,林地里还有5万多棵树苗未被砍伐,有8万多棵被砍伐的树苗尚未被及时运出。
当时见此情景王原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指挥中心责成成高子派出所出警赶到现场,将这些砍树的人员、车辆全部带回派出所。王原对记者说,经民警现场初步询问,用拖拉机运树的人说这树是花钱从村民吴波等人手里买的,有事你们冲吴波说话。而在随后的时间里,剩余的5万余棵树苗也被砍伐。
据王原说,这些砍树的村民之后被派出所全部释放,砍树的事也就此没了结果。
“承包这150亩土地,种植树苗,直到33万棵树苗被砍伐,前后一共损失了300余万元。”王原说,3年来,他与合伙人不断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5月26日,记者来到当年王原承包的地方走访。
此时这里的地有的种上了庄稼、有的已种上了新的树苗。随后,记者在当年负责此事件的香坊区成高子镇派出所,见到了该所的教导员刘维权。据刘维权说:“当时民警赶到现场,经过了解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派出所不能立案,王原应该到法院起诉。后来哈尔滨市检察院、香坊公安分局都认为这是一起民事纠纷,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5月30日,记者又联系到时任该村会计的陈永财。据陈永财讲:“2006年,由于粮食价格不断上涨,村民提出要把承包价格提上来,但考虑到王原的这些树还没有成材,就继续让他承租,没有提出涨价。2008年4月下旬,村民又找到王原,再次提出承包土地要涨价。但王原只同意每亩提高50元,村民无法接受,并通知王原尽快将树苗卖出,合同不再续签。但是,一直到5月初,王原也没有把树苗卖出,村民就开始砍树然后种地,因为时间已经不等人了。”
“王原与出租土地农民的合同已经到期,农民不再续租而且已经告知让王原将树苗处理掉,这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王原没有处理的前提下,农民自己将树苗砍伐掉,是不合法的。农民应该到法院起诉王原,由法院来裁定怎么处理这些树苗。”据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表示,无论怎么讲,这样大面积的砍树、毁树已经触犯了法律,毁树者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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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有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土地流转具有以下五大模式: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股份+合作”。其中出租是指,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