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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2011-06-01 07:54:5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路维斌 闫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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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6月1日讯 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将于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道路红线管理,建管交接问题,工程质量保修制,挖掘道路、占道停车场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特别是针对“拉锁路”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建设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3年内等六种情形下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据介绍,为严格规范哈市挖道行为,避免出现挖道过多、过滥等问题,新《条例》规定:建设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3年内;同一道路地下相同管线建设竣工后未满3年的;挖道单位违反挖掘城市道路规定,经查处未整改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挖掘城市道路情形等6种情况不得挖掘城市道路。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按挖道修复费五倍以上十倍以下处以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强制回填道路。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时限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新《条例》规定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的七种情况,包括在快速路、主干路和距主干路道路红线10米内设置经营性设施等。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