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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多专业取消乙肝病毒携带者高考报考限制
2011-06-04 09:17:1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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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4日讯 记者从省招办获悉,在今年的录取工作中,学前教育等专业取消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军警司法院校招生体检工作也将于18日起陆续开始。

  据了解,考生高考体检须到当地招考办指定医疗单位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做出的高考体检结论无效。在今年的体检工作中,考生如对当地指定医疗单位做出的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到当地招考办申请去全省高考终检医院哈医大二院进行终检。

  据介绍,考生体检时须牢记自己的体检结论是合格还是专业受限或是不合格,并牢记医生在体检表中建议不宜就读的专业和受限专业。高考后,凡体检合格但附加有“专业受限”和“建议不宜就读的专业”结论的考生都须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和医生建议,按相关要求正确合理地填报志愿院校及专业,尽量避开受限专业及不宜就读的专业,以免影响录取。

  按教育部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已经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随之取消,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方可再明确诊断。

  报考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类院校的考生还须按时参加专项体检,符合军队(国防生)院校体检标准和公安及司法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有关要求和标准方可参与所报院校录取。报考空军及民航院校(专业)及其他特殊院校(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特殊体检要求。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