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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条例将重新修订 快递无故拖延最高罚款5万元
2011-06-09 07:50:0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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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9日讯 《黑龙江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昨天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审议。《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明确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安全、准确投递邮件和快递。如发现快递内件有破损,收件人可以拒收。无故拒绝、拖延、中断邮政业务的,最高可罚款五万。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的经营、地域的范围提供快递服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验收,无异议后再签收。如发现内件有破损,收件人可以拒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严格规范快递市场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对快递服务的标准、快递车辆通行、快件交寄进行了具体规定,并严格要求快递企业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针对目前网络购物快递市场的实际情况,《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快递企业为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提供快递服务的,或者从事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和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报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无故拒绝、拖延、中断邮政业务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