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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首次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批捕两名醉驾人员
2011-06-10 09:31:0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孙莹 陈宝琨 刘旭
东北网6月10日讯
喝多了 满脸通红开“面包”
5月1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刑事处罚。面对“醉驾入刑”,王某无视法律酒后依然驾驶机动车上路。日前,王某被检察机关批捕,成为酒驾入刑后,我市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批捕的第一人。
5月19日19时10分,刚刚与朋友饮酒聚会的王某驾驶黑LR5519号的松花江微型面包车行驶在公滨路上,当路过林业检察分院门前时,正在巡逻的铁东派出所民警见王某面部通红、满口酒气,将其拦下,并立即将此事通报给122指挥中心。经查,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车。依据《刑法》第133条2款规定,日前,香坊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王某批捕。
好情面无证醉驾摩托车
日前,新晚报报道了《一男子醉驾摩托车被刑拘》后,引起市民关注。今年5月13日,醉酒后的兰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部门查处,成为继《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哈市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刑拘的第一人。近日,兰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香坊区检察院批捕。
据了解,13日15时30分,兰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被交警拦截。据兰某交代,他中午喝了两瓶啤酒、半杯白酒后,朋友要求他送行,碍于情面只能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道,没想到刚出来就被交警查处。
经核查,兰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醉酒临界值2倍有余,属无证、醉酒驾驶。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