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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龙江和谐龙江幸福龙江
2011-06-10 10:18:5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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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6月10日讯  截至2010年底,我省建成国家级文明城市1个,省级文明城市6个,省级文明单位785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717个,省级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系统39个

  文明单位就像是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个细胞,是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基层的有效载体。伴随着时代发展的脚步,我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从群众自发创建到各单位、各部门有组织的创建,从治理环境脏乱差到全面提高单位文明程度,从国有制单位创建到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创建,领域逐步拓展,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日益多样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我省“十二五”规划也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在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遇到的新课题正在破解。

  打造“文明单位共建体”

  探求精神文明创建新路

  2009年,“文明单位共建体”这一新名词出现在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的领域中。它是由哈尔滨市宣庆小学作为牵头单位,与武警黑龙江省森林部队哈尔滨市支队、哈工大附中、哈尔滨“和谐之声”艺术团几家单位携手组成。这种新的创建方式把传统的文明单位创建向缔结“共建圈子”延伸,创新和发展了文明创建的载体,在全国是首创。

  一个单位有事情就是“共建体”所有单位的事情。哈尔滨宣庆小学校长代梅接受采访时谈到,“共建体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共办实事,开展了文体、智力拥军等多项富有成效的共建活动。通过共建活动,让学生、教师、官兵、社区居民等不同对象学会了审美,感受到团队精神。”

  武警哈尔滨市森林支队作为共建体的成员单位,在开展有哈森警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善用“共建体”的人才和智力优势,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为部队建设所用,既请进来、又走出去,走出了“开门治军”、“开门办教育”的一招招“活棋”。哈工大附中在参与“共建体”活动中,与宣庆小学“无缝对接”,走出了“名校带共建校,共同办成名校”的发展新路。

  省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这样评价,“文明共建体”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显著贡献在于较好地发挥了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

  一年间,先后有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黑龙江地质博物馆、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省妇儿基金会等十余家单位成为“共建体”的协作、合作单位,为其提供活动设施、场地,开展捐助、助学活动,合作举办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影响,彰显了“共建体”的感召力、凝聚力。

  “‘共建体’在创建文明单位体系中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好处是我们在倡导或布置精神文明任务时,可以直接和‘共建体’的牵头单位直接对接,不仅能提升工作效率,也会产生1+1>2的效果。不过,这种新形式还没有在创建文明单位建设中广泛铺开,还需要在文明单位中发出倡导。”省文明办创建协调处处长姚丹对记者说。


 

  营造文明和谐网络环境

  给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如今,互联网已成为人们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的重要工具,在生活中无孔不入,但管理方面仍然是道难题。如何利用网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实效,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前不久,中央文明办、中央外宣办等相关部门发出通知,在全国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网站”活动,把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落实到网站建设和日常管理中,促进互联网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引导广大群众共建共享网络文明。

  互联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局中提出的一项新任务。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组织细胞,文明单位能不能在互联网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正面引导方面助一臂之力?中央文明办发出“万名网军志愿服务队伍”的倡导,要求文明单位在网络树立一个意识、占领一个阵地、选一批典型等五方面内容。这不仅给网络文明建设以有力的支持,也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有益处。

  近日,省文明办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文明单位的代表召开一次关于创建文明单位的小型座谈,就文明单位如何在建立网军队伍、运用网络传播文明、引领风尚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展开讨论,虽然这道命题还没有被破题,但思路已经勾勒出来:“文明单位中有各个领域的人才资源、阵地资源、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在文明单位中招募一批活跃于网络,并起正确导向作用的人,让他们参与到网络文明的传播中。”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

  精神文明创建增添活力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省社会组织已达14412家,其中社会团体6921家(省级87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447家(省级465家)、基金会44家。这串数字背后表明,社会组织已遍布全省城乡,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作为“体制外”的新生力量,社会组织用特有的方式参与到精神文明创建中。一些行业协会有效地聚集起当地的资源,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壮大;一些社会组织着眼于环保、卫生等方面,为政府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可以说,社会组织在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是,在每两年评选一次的全省文明单位和标兵表彰大会上却没有社会组织这一界别。

  2008年,全省文明单位和标兵共1487个,占全省法人单位总数的4.7%。机关单位、大企业等纷纷纳入文明单位评比的行列,而社会组织则被挡在门外。

  “其实社会组织特别希望得到政府的认可,但目前,还没有纳入到各种评定表彰和创先争优活动中,各个层面对社会组织还处在认识到认知的过程中。”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杨晓光为此颇为遗憾。

  就在各个层面还没有对社会组织引起重视的情况下,自2005年起,参照民政部的表彰标准,省民政厅内部对全省先进社会组织进行了表彰,以此来鼓励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姚丹认为,如果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由“体制内”一元力量主导到“体制内”、“体制外”力量二元复合的“转型”、“升级”,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管理,构建起社会组织长远发展的保障机制。社会组织自身也要进行规范运作和完善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的认可程度。

  令人欣喜的是,在省委召开十届十七次全会上,专题研究部署社会管理工作,并下发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对社会组织怎样参与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和任务。这份文件的下发昭示着职能部门应重视社会组织的作用,在激励机制和表彰机制上给予社会组织一定的位置。相信社会组织被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正规军指日可待。

  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开展文明单位创建面临的新问题远远不止于此,怎样进一步发挥文明单位辐射作用,提高社会贡献率和志愿服务精神还需积极探索和坚持不懈的创新,让文明单位真正成为夯实创建文明大厦的基石和引领道德风尚的火车头。我们期待并相信,通过不懈努力,文明之花将会开得更加鲜艳,创建之果将会更加丰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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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