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0日讯(黑龙江日报记者孙佳薇 东北网记者孙晓锐)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和依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到佳木斯、双鸭山、绥化、伊春等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1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东华主持执法检查动员会并讲话。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这次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重点内容开展检查工作,努力做到总结成绩客观充分,指出问题实事求是,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有针对性。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据介绍,本次执法检查意旨通过检查,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条例在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加强和改进老龄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检查重点将围绕城乡养老保险、老年医疗和贫困老年人救助情况;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工作开展情况;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检查,同时,听取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省实施条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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