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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要贴环保贴 无“绿标”机动车7月起限行
2011-06-15 08:45:4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辛娜 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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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5日讯 记者14日从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获悉,从7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黄标车及无标车)在中山路(珠江路至河沟街)、红军街(河沟街至春申街,不含博物馆环岛)行驶。

  据介绍,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我市将从7月1日开始,对本地号牌(黑A号段和黑L号段)机动车及哈籍驾驶人驾驶的外地号牌机动车,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其中,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不予限行。

  据了解,为保证车辆的正常出行,各有车单位和个人务必将所持有机动车的环保合格标志贴于风挡内侧右上角,标志副本或尾气证随车携带。对于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或对所持环保合格标志种类(黄、绿标志)有异议的车辆,按以下规定进行标志的补发和技术鉴别———在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在用机动车,其环保合格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标志或补发申请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车主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其参加定期检验、为其核发环保合格标志的检测站申请补发标志;对于核发环保合格标志种类(黄、绿标志)有异议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环保合格标志及副本,同时将车辆开到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南岗区保健路99号)申请进行技术鉴别。

  咨询电话:86653170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