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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被扣 车主甘愿弃车 执法者:扣车容易 处罚难
2011-06-24 10:10:5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健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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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4日讯 近半年,哈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滞留包括货运、客运、套牌出租车、假出租车在内的违法违规车辆共计830台,但其中多数套牌车和假出租车没有前去接受处罚。执法人员表示,由于取证难、对“黑车”司机无有效控制手段、处罚力度轻等一系列因素,使得“黑车”屡打不绝。

  “黑车”危害猛于酒驾

  “黑车”的形成,由来已久,原因复杂,但主要的原因还是公交、出租车等普通大众的主要出行工具没能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哈市公交线网欠发达,尤其是一些新建小区居民出行困难。在哈市香坊区三合路周边,有三合园小区、海富山水文园、森林人家等多个小区,延伸到小区内的只有202路公交车,难以满足众多居民的出行需求。没有营运手续的面包车、摩托车等成为此地主要的出行交通工具。南岗区的鸿朗花园、征仪小区、松北大学城等地皆如此。虽然近些年来哈市交通部门在不断扩大公交网络覆盖率,但距离市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出租车难打,“黑车”来填空。近几年来,很多市民遭遇过打车难,有时甚至想合乘都难。由于出租车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没有营运手续的私家车或者假出租车进入出租车市场从事非法营运。去年,哈市新增了1000台出租车投入市场增加运力,但一些出租车驾驶员表示,有些道路不畅通,车跑不起来,堵在路上,仅是增加车辆不能解决市民的打车难。

  据常年在一线打击“黑车”的执法人员介绍,目前,哈市的“黑车”主要是以假出租车、套牌车、长途客运跑线黑车、黑旅游车以及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这几种形式存在。它们有的依附在公交或长途客运线路上,有的集中在大型商场、各旅游区域、各大专院校、松花江公路大桥周边、哈尔滨火车站、城乡结合部和公交换乘较为不便的居民小区周边。

  “‘黑车’带来的安全隐患极大。”执法人员表示。假出租车或者套牌车多是临近报废或已经报废的车辆,车况差,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黑车”没有保险,没有营运手续,更不会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它的资料一片空白。在事故发生后,“黑车”司机往往一走了之,乘客找不到司机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另外,“黑车”司机使用威胁手段强行揽客、对乘客敲诈勒索的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乘客的出行安全,如乘客遗失将物品遗失到车上,是不可能找回的。与酒后驾驶相比,执法人员认为“黑车”营运的危害性更凶猛。毕竟酒后驾车肇事后还能找到当事人并追究其责任,而黑车肇事以后,乘客只能自吞苦果。

  执法面临“三大难”

  哈市一直没有间断对“黑车”的打击,但取证难、权力受限等因素成为执法中的障碍,让一些“黑车”拥有者逃避法律制裁。

  取证难是“打黑”中的一大难题。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规定,执法人员只有在取得确切的证据后,才能依据认定的事实对违法经营者实施处罚。驾驶员主动承认非法营运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只能靠证人的证言。在车厢这个有限的空间里,证人就是乘客。在查处“黑车”时,有的乘客害怕遭到报复,在作证时不说真话,还有的乘客认为配合调查耽误了自己的时间,不愿意作证。更有甚者,乘客和驾驶员事先商量好,一旦被抓到就说是亲戚,为难执法人员。乘客的这些行为间接地姑息、包庇了“黑车”。

  权力受限,只能查车,无法对驾驶员进行制约。《道路运输条例》本身赋予交通执法人员的管理手段和检查方式过于单一,只能对车辆进行查处,不能对驾驶人员形成强制约束力,因此“黑车”驾驶员拒不接受检查的事情经常发生。“‘黑车’司机常常扔下车,一走了之,对此我们毫无办法。”据执法人员讲,交警可以检查、查扣甚至吊销驾驶证,公安部门可以将车辆扣留并有权要求当事人配合调查,但交通执法人员最大的权力就是暂扣非法营运车辆。一些“黑车”的背后牵扯着团伙或者更深的社会背景,只有把根源挖出来,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黑车的存在,这些调查工作只能协调公安部门配合或移交给公安部门。而公安机关还有很多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很多案件要处理,常常无法及时进行调查。

  据介绍,“黑车”违法成本很低。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对“黑车”一律罚款2万元。“黑车”车辆大多只值几千元,一旦被执法人员查获,驾驶员或是弃车隐匿起来,或是事后不去交通部门接受处罚,在哈市的停车场里,有很多无人认领的“黑车”。

  出租车驾驶员王某算了一笔账:一辆合法的出租车,白班夜班加在一起,每天的收入大约是600元。每天的费用是交给公司150元日费和200多元的油钱。而“黑车”不用交各种费用,花几千元买来一辆临近报废或已经报废的车就可以上道了,一天净赚400元,每月收入1万多元。即使被抓到,大不了车不要了。可观的收入让不少人铤而走险,成为“黑车”司机。社会法制水平不高。市民对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更没有意识到“黑车”的危害。当执法人员查处“黑车”时,有的市民市民认为是在乱检查、乱罚款,甚至认为“黑车”抓光了,自己坐车就不方便了,所以对执法人员抵制的情绪很高。

  取缔黑车应用重典

  完善法规,强化执法权,应用重典,实行多部门联动。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吕茂军律师建议,交通执法人员是打击“黑车”的主要力量,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应该具有强制力,让“黑车”司机不敢触动法律法规的高压线。相关部门应该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让交通部门在查处当事人方面,可以检查并扣留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并与交警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信息网联网,可随时调取当事人的资料,核实其是否有前科。对“黑车”处罚应该像对待酒驾一样采用重典。

  市民也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执法人员希望,市民能自觉地抵制“黑车”,不乘坐“黑车”,使“黑车”没有生存的可能。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张亚平表示,打击“黑车”是各级运管部门肩负的重要使命,是保护合法利益,打击非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统一、有序”市场环境的有效手段,治理“黑车”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全员参与,相关管理部门齐抓共管,才能将“黑车”清除市场。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