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鹤岗6月24日讯 为确保全市考上高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不因贫困失学,市总工会出台相关助学政策,在全市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中继续开展以“让爱心点燃希望、用行动播种阳光”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
2011年“金秋助学”救助的对象是已在全国工会帮扶系统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的2011年参加高考,当年被大学(含大专、高职、中专、中职)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并持有应届入学通知书的考生。对自费、高价、三表和已享受政府“助学基金”救助的学生及其不去报到的或者回读的学生不列入救助对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只救助一次,不重复救助。
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大学新生申请救助金时,须附有单位工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子女照片一张、子女参加高考准考证、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并填写《2011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后,由所在单位按程序申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对申报的困难职工子女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要签署意见如实申报,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资料和入户审核,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指定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将按照其意愿进行安排。
困难职工界定标准:(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86元(鹤岗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二)因疾病、子女教育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及因遭遇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71.8元以下(在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基础上上浮30%)。“困难农民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以工资为收入主要来源,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2、因子女上学、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需要长期帮扶的(附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