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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 哈市上调失业保险金至588元
2011-06-30 22:59:29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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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30日讯(记者 李倩)30日下午,哈尔滨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新闻发布会在哈尔滨市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自7月1日起哈尔滨市区失业保险金由400元调整为588元;县(市)由265元调整为370元。市和县调标幅度均为历年之最。

  作为一部民生法律,《社会保险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失业保险单独成章,对其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全力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努力创造就业条件,使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哈尔滨市准备在失业保险方面推出以下惠民举措:

  (一)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半年哈尔滨市提出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意见,经批准后,自7月1日起市区由400元调整为588元,调整幅度为47%;县(市)由265元调整为370元,调整幅度为40%。市和县调标幅度均为历年之最,全面提升了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二)提升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是增强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抗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今年年起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县(市)纳入市级统筹,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集中资金、分散风险的功能,从而更大范围提升失业人员待遇水平。

  (三)调整失业人员医疗待遇政策。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拟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医疗待遇政策进行调整,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减轻失业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负担,提高其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彭处长介绍说,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上三个条件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失业人员须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