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5日讯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黑龙江省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将使用的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使用剂量等内容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本单位店堂显著位置或菜单上公示。该《办法》已于6月24日起试行。
《办法》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到具有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购买食品添加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索证索票、查验和记录,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填制食品添加备案公示表,将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等信息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本单位店堂显著位置或菜单上进行公示。
据了解,监管部门已将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内容;对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及未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对应公示而没有公示,应备案而没有备案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列入监管黑名单,并记入信用档案。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