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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房子“被赠与” 七旬娘状告女儿终要回房子
2011-07-06 13:59:5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贾晋璇 刘旭
东北网7月6日讯 近日,走进法院的常某终于从女儿手中要回了本属于自己的房子。
据市法院法官介绍,年过七旬的常某名下有一套住房。约20年前,女儿搬回家与常某共同生活。由于多种原因,常某的房子拖欠了多年的包烧费。去年6月,女儿说,只要把房子改到自己名下,就有办法把拖欠多年的包烧费全部核销,事情办完后再把房产证的名字改过来。常某在女儿的指挥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注明常某以6万元将房子卖给女儿,然后办理了过户手续。去年秋天,常某发现包烧费并没有被核销,同时女儿也未给自己购房款。常某向女儿索要房子,没想到女儿一口咬定房子是妈妈自愿给自己的,说啥也不还给母亲。
法院经审理认为,常某缔约能力较女儿有很大差距,其女儿辩称房子是母亲赠与自己的,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法院判决,撤销母女俩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更回至常某名下。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