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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失业人员领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缴医保费
2011-07-07 09:22:1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东北网7月7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即日起,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医疗待遇政策进行调整,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减轻失业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负担,提高其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日起,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由享受医疗补助金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如果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或者在此期间其生活待遇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和来源得到保障,就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代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