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7日讯 胡老太曾立下遗嘱,大女儿对自己养老送终后,自己和老伴儿留下的一套住房由大女儿继承。胡老太去世后,大女儿独自“霸占”房产,遭到其余三个兄弟姐妹的不满,最终,兄弟姐妹四人对簿公堂。
据介绍,2004年老伴儿去世后,胡老太便让大女儿一家搬来与自己同住。2006年开始,胡老太的身体每况愈下,她表示,大女儿为自己养老送终后,她与老伴留下的这套房产,便由大女儿继承。随后,胡老太还以此立下一份遗嘱。同年年末,胡老太因病去世,大女儿一家便正式住进了这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住房里。见大姐凭借母亲遗嘱独自“霸占”父母留下的房产,其他三个弟妹不满。他们认为,该房产为父母共同财产。一番商量后,三个弟、妹将大姐告上了法庭。
据法官介绍,该房产为胡老太与老伴的共同财产,两人各享有住房一半的产权。老伴去世后,他所有的一半房产应由胡老太和几个子女继承。因此,胡老太享有房产60%份额,四个子女各享有10%。胡老太生前所立遗嘱虽合法有效,她所享有的该房产60%的份额,由大女儿周某继承,其他子女享有的该房产份额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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