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7月18日讯 哈尔滨市政府近日出台相关意见,提出要尊重民意,依法有序推进房屋征收。
据悉,哈市将各区政府确定为房屋征收主体。为确保2011年度棚户区改造、路桥改造、地下轨道交通、“三沟一河”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哈市要求尊重民意,依法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各区政府要精细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征收补偿方案内容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政策、补助奖励、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及户型面积、搬迁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内容。区政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全文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在媒体发布征求意见通知,征求公众意见。区征收办应当指定专人(至少2人)在征收现场办公室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区征收办根据收集整理的公众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并报市征收办备案审核后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对旧城改造,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区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据介绍,哈市要求各区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的原则,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区征收办要组织被征收人召开征收动员大会。区政府根据被征收人补偿意向,组织落实产权调换房屋。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