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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镇廉租房待遇有“讲究” 廉租房不可以继承
2011-07-20 10:15:29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张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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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7月20日讯 “因家庭生活困难,我和老伴想申请廉租房,请问将来子女能否继承此房产?”针对这一咨询,相关部门给出答案:众所周知,廉租房制度是为了保障城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设立的。廉租房承租的对象是特定的,故不得转让。同时,从《继承法》的角度讲,承租权不是继承权,因而廉租房也不可能发生继承。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只有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必要的审核、公示程序,才能确定廉租房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收入已经提高,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要退回廉租住房或调整租金,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因此,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只享有出租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只属于出租人一方。如果住户擅自转让和继承廉租房,则违背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必然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所以提醒廉租房住户,遵纪守法,按章办事,否则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