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0日讯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把民生问题作为全市工作重点,积极落实惠民、增收措施,据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对全市800户城市居民家庭抽样调查,上半年,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10552.1元,同比增长11.4%;人均可支配收入9563.8元,同比增长11.3%。
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
上半年,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979.8元,增长13.2%,占总收入比重56.7%,比上年同期上升0.9个百分点。对家庭人均总收入贡献率为64.4%,拉动总收入增长7.3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工资及补贴收入5779.8元,增长14.4%。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目标奖,标准提高;二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休人员的住房提租补贴由工资总额的3%上调到9%,并且从去年11月份开始补发;三是经济运行状况良好,企业效益不断增长,部分企业职工工资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上调;四是劳动力需求旺盛,被雇人员工资增长。
经营收入稳步增长
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给予政策上支持,尤其是居民自主创业,支持力度较大,使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居民经营收入稳步增加。上半年,人均经营净收入1055.5元,增长11.4%,对人均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0.0%,拉动总收入增长1.1个百分点。
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
近年来,国家出台政策不断提高离退休人员收入,市委、市政府不断提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使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上半年,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438.8元,增长7.8%。转移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持续增长,国家连续7年提高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标准,今年初,全市再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人均每月增加139元;二是赡养和捐赠收入大幅增加,上半年我市人均赡养收入61.6元,增长46.7%,人均捐赠收入达435.9元,增长79.3%;三是政府对低收入群体救助力度加大,从2011年1月1日起,城市市区低保标准由310元提高到360元,相应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360-432元,低收入家庭标准调整为432-540元。
财产性收入增速居首
尽管财产性收入占人均总收入比重小,但是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长,对居民收入提高意义重大。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78.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4.7%,拉动总收入增长0.3个百分点。一是出租房屋收入增长。人均出租房屋收入为46.1元,增长36.8%;二是利息收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