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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多项城市管理空白被填补
2011-07-21 09:05:1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朱桐 闫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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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经营露天烧烤罚千元以下

  ·临街建筑物禁止新建保温阳台

  ·餐厨垃圾由专业单位收集运输

  ·擅自排放建筑垃圾最高罚三万

  黑龙江日报7月21日讯 20日,《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简称《条例》)首次提交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该《条例》对近年来管理上缺乏依据和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如露天烧烤、私建保温阳台、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残土车超高超载等方面予以规范。

  针对多年来哈市久治不愈的露天烧烤顽疾,《条例》规定,禁止擅自经营露天烧烤等室外餐饮活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地面污染的,责令恢复原状,可以暂扣烧烤设备。对于一直存在管理空白的外挂保温阳台、私建鸽舍、空调外接线问题,《条例》做出明确规定,今后哈市禁止在临街建筑物阳台新建外挂式保温设施,禁止在门外、窗外、阳台外和屋顶等公共空间搭建鸽舍等设施。

  餐厨垃圾管理方面,《条例》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要到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使用统一配置的专用收集容器,并交由取得许可的专业单位收集运输,违反规定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收集容器,暂扣运输工具。

  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从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和处置的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擅自排放建筑垃圾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每车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消纳建筑垃圾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超高、超载、封闭不严的运输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如果违反规定,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整改的,暂扣装载机械。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