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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降低
2011-07-21 09:21:1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刚 贾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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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7月21日讯 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日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调降到执行全省统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即0.51元/ 千瓦时。此举将降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成本,确保工程得到更好运行,更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一直以来,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普通非工业用电类型和价格标准,电价为1.01至1.20元/千瓦时,是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1元/ 千瓦时的2倍,农村生产灌溉用电电价0.47元/ 千瓦时的2.6倍。经过对单屯和联屯建设自来水工程有无水处理设施4种情况测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运行成本中电费约占50%。水费收入大部分用于支付电费,使工程的维护管理资金紧张。一些村屯为了节约运行成本,只好降低工程的运行时间来保证农民的吃水。大多数牲畜用水都还是小井水。水利部门呼吁,农村饮水工程属公益性工程,因此应出台相关政策降低供水用电价格,减轻农民负担。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从2011年6月1日起,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全省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即0.51元/ 千瓦时。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