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3日讯 日前,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对哈市800户城市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上半年,哈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10552.1元,同比增长11.4%。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9563.8元,增长11.3%。居民家庭人均总支出9469.5元,增长9.4%。人均消费性支出7351.1元,增长11.4%。在国内15个副省级城市中,哈市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排名垫底。
上半年,哈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在副省级城市中仍居末位,比第一位杭州市、第二位深圳市、第三位宁波市绝对值分别低9129.8元、9089.2元和9027.9元。与位次相邻的长春市差距由去年的211.1元扩大到480.2元。在东北地区四个副省级城市中,哈市居民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水平最低,分别低于均值1304.7元和42.4元,大连市、沈阳市和长春市工资性收入分别比哈市高出3100.9元、1259.3元、858.6元。
上半年,哈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351.1元,在副省级城市中居末位,比第一位广州市低6751.5元,与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的差距由上年同期的2018.2元扩大到2332.2元。哈市居民消费性支出增幅为11.4%,仅比上年上升1.0个百分点。在消费结构上,哈市居民食品、衣着、居住和医疗保健四项消费合计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达67.5%,即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近七成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通信、娱乐及保健等较高层次的享受型消费支出比重相对偏低,消费层次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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