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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检法司联合发布通告 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2011-07-27 08:43:4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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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7月27日讯 记者26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自公安部部署5月26日“清网行动”开始至7月25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抓获网上逃犯2621名,其中,公安部B级通缉令逃犯3名,故意杀人逃犯47名,省督捕逃犯26名,投案自首543名,行动前网上逃犯下降率19.71%。为保障全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顺利开展,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在12月底前主动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人员给予宽大处理。

  《通告》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犯罪在逃人员线索,动员、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依法予以严惩。一是限令在逃犯罪人员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投案自首。二是鼓励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积极规劝在逃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三是规定主动投案的在逃犯罪人员,只要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不予羁押,在处理上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四是规定主动投案的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犯罪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五是规定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被缉捕归案后,将依法从重处罚。六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在逃犯罪人员。七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举报在逃犯罪人员,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在逃犯罪人员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2000元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并采取保密的方式给予奖金。

责任编辑:张隽珊